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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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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万古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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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52
1. 总则
1.1 本指南规定了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保护用聚合塑料保护板和钢筋混凝土保护板的技术要求。
1.2 在聚乙烯燃气管道上方加盖保护板,可为地下聚乙烯管道提供必要的实物保护屏障及视觉警示,防止意外的人力和机械破坏。
特别提示,保护板并不能消除所有类型的机械破坏!!
2. 保护板铺设规定
2012年9月,港华集团工程部对聚合塑料保护板和钢筋混凝土保护板的抗破坏性能进行了实验,实验结果显示:
a)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抵御手动工具、风镐类动力设备和小型挖掘机械破坏的性能优良,对聚乙烯管道可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b) 3mm厚塑料保护板具有一定抵御手动工具和风镐类动力设备破坏的性能,破坏时能被击穿但可被感知,从而阻止进一步施工破坏;但对小型挖掘机械的破坏基本起不到保护作用,仅能起警示作用。
c) 5mm厚塑料保护板抵御手动工具和风镐类动力设备破坏的性能好于3mm厚塑料保护板,对小型挖掘机械破坏具有一定保护的保护作用,破坏时能被挖穿但可被感知,从而阻止进一步施工破坏。
d) 由于塑料保护板在被破坏时仍能被挖穿,因此在聚乙烯燃气管道上方敷设时必须保持300mm以上安全间距。
实际选用时应评估聚乙烯管道存在破坏风险类别,并根据以上实验结果选择适当类型的保护板。对于破坏风险类型不明的可参考表1的规定选择。
表1
对于评估风险为高、破坏类型为大型机械的路口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等特殊部位,建议采用钢筋混凝土保护板或加厚块状聚合塑料保护板。
3. 聚合塑料保护板
3.1. 引用文件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引用了以下标准及文件:
AS 4702-2000 聚合电缆保护板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1033.1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040.1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8804.1 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1部分试验方法总则
GB/T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HG/T3839 塑料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穿孔法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3.2. 材料
聚合塑料(以下简称塑料)保护板应采用经检验合格的高分子聚合塑料(宜为聚乙烯)原料、色母料和不超过10%的本厂生产塑料保护板时产生的洁净回用料制成,不得掺杂外购回用料、再生料以及其它性能不明的热熔性废旧塑料。成品保护板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指引规定,边角应光滑、表面无毛刺,以免安装时对人员造成伤害。
塑料保护板敷设时,应有连接件将其端部牢固结合(如下图)。
3.3. 尺寸及允许偏差
塑料保护板尺寸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3.4. 技术指标
塑料保护板技术指标请参照表3的规定:
表3
3.5. 产品标识
3.5.1. 标识内容
在塑料保护板单面或双面沿长度方向居中制作标识,标识的重复间隔不应超过1m。标识内容应参照以下要求:
a) 警示标识:“开挖危险 !下有燃气管道”
b) 指示标识:“****燃气有限公司 抢修电话:******;
c) 厂家标识: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批号,其内容简明不占主要位置。
3.5.2. 标识字体
塑料保护板标识应采用印刷字体如黑体、宋体、仿宋体等,字体宽高比宜为0.7~0.8。标识底色宽度宜为保护板宽度的2/3且不应小于1/2,字体高度宜按表4的规定进行制作:
表4
3.5.3. 标识制作
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制作塑料保护板标识:
a) 用耐久性油漆喷涂;
b) 与塑料保护板生产联合挤出熔合;
c) 用成品标识带与塑料保护板对中熔合。
3.5.4. 标识颜色
塑料保护板标识应采用黄底红字,且耐一般土壤环境腐蚀和老化,不得腐烂变褪色。
3.6. 产品检验
3.6.1. 检验分类
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3.6.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2、表3中的所有技术指标。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2、表3中的第5、6、7、8项技术指标。
检验应在塑料保护板下线24h后进行。除非在试验方法中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 2918-1998规定在23℃±2℃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
3.6.3. 组批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塑料保护板为一批,每批长度不超过60km。生产期15天尚不足60km,则以15天产量为一批。
3.6.4. 出厂检验
塑料保护板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表2检验按GB/T2828.1-2003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Ⅰ,合格质量水平4.0,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表3中的第5、6、7、8项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件进行检验。
3.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由生产厂委托国家认可检验部门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3.6.6.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7. 包装、运输及贮存
成卷捆扎包装的塑料保护板的标志应面向内侧。
塑料保护板可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编织袋和薄纸箱等包装。包装物应有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及生产日期等。
在搬运时应避免抛掷、拖拉等,并防止吊装工具划伤;存放时应有防雨淋和防曝晒措施,并远离热源。
避免与油类或化学物质混放,存放地点应有防火措施。
为防止老化导致性能下降,塑料保护板不宜长期存放。
4.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
4.1. 引用标准
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JGJ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 材料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用水泥、骨料、水和HPB2356圆钢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204的有关规定。
4.3. 尺寸及允许偏差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并按本指南表1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工生产:
表6
4.4. 技术指标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生产用钢筋和水泥等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应在有效质保期内。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4.5. 外观及标识
a) 标识为河北燃气LOGO加“燃气”字样,LOGO高度宜为150mm;
b) 用印模在每块钢筋混凝土保护板上印制标识,标识应清晰、完整。
4.6.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拌制及试样制作应符合第4.7条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取样、试验和评定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混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混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应满足GB/T50107-2010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需的组数。
每次取样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混凝土试样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按GB/T50107-2010第4.3节的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按第5章的规定执行。
4.7. 保护板制作和养护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的制作和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混合比例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b) 钢筋混凝土保护板制作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204第7章“混凝土分项工程”的有关规定。
c) 混凝土保护板浇注完毕后,应按预先编制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d)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e) 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f) 混凝土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注: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4.8. 保护板验收及判定规则
表6混凝土保护板强度检验必须合格,表5各项技术指标的抽样检验方案参考第3.6.3条的规定。
混凝土保护板验收合格判定规则参考第3.6.6条的规定。
4.9. 运输及贮存
混凝土保护板在运输中应避免抛、掷及碰撞。
混凝土保护板存放应码放整齐,避免受到外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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